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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
1。没有户口本,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打个户籍证明,这个可以当成户口本用,然后拿着你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你男友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一起到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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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身份证,本人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没有户口本你很难申请到户籍证明】,况且【户籍证明从法律上来讲不能办理结婚证】,但【也有案例确实是用户籍证明申请到了结婚证】,但是【这种情况如果较真,可以追及到婚姻无效】。所以,不提倡用户籍证明去申请。2在二零零年九年的时候公安部第三局下达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而,【可以让男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发新的户口本】,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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