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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行为法的相关理论,既然相对人提请了相应申请,并且该申请是向有权机关提起的,行政机关应当审查该申请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公安局给予出具了不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有案底的。但这个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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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您提出的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这个问题,是不是怕留下案底,我认为无论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留存相关记录,但记录不会非法泄露。这种处罚信息系公民隐私,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获取。信息保存很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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