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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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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块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1、道路建设和土地占用的补偿标准因省而异。需要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我国征地实践中,计算土地补偿费有两种方法:产值倍数法和区域综合地价法。 长期以来,产值倍数法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自2004年以来,区片综合地价法是一种新的计算方法,目前正在各地推广。 (1)产值倍数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耕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0倍。 这里的耕地是指实际征用的耕地数量。第三款规定,其他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x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6)-10)(片综合地价法。2005年7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明确指出,征地区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在制定时,应考虑许多因素,如土地类别、产值、土地位置、农业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已完成农业用地评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业用地评级成果。按照《农业用地评价程序》完成农业用地评价的地区,应当充分考虑评价结果。尽量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和计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内统一征地区的综合地价。 省级人民政府公布一个地区的综合地价后,可以直接应用于征地补偿计算。计算公式为: 征地补偿费=区域综合地价x征地面积。 其中,区域地价为被征地等级单位地价。
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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