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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财产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属于公司的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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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属于财产民事纠纷。
前不久收到咨询。大概内容是员工朱应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某市开设了该公司的分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贸易、油卡充值等业务。分公司成立几年后,朱想以分公司的名义投资另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这时候他问我分公司能不能通过投资成为股东。那么,分公司能不能成为股东呢?分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这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支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股东。
股东借款一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股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但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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