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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清算小组。根据不同类型的清算,清算小组的建立也不同。一般来说,清算小组的建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有关申请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知其全体债权人并向主管工商局登记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如下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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