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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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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隐瞒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定罪处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第(二)项规定,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总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综上所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实施行为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量刑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千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过3次、累计数额达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掩饰、隐瞒一辆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掩饰、隐瞒达到五辆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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