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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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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双方任何一方对伤情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但是,不是提出重新鉴定,公安机关都会同意的。只要是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做出不予补充/重新鉴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尤其是那些伤情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将成为案件赔偿的关键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当时根据残疾等级,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定。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一是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急诊病例、ct片子,核磁片和报告。其中些病历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后到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二是需携带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三是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提醒大家,伤残鉴定一定要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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