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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仅限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单争议案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案件,此时仲裁委员会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
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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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部分劳动争议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明确的简单争论事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论事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仲裁员单独处理,在审判程序、案件调查、仲裁文件送达、裁决方式等方面简单处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结果不服,在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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