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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明确将“三责险”认定为商业险,与“交强险”划清了界限。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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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购买的保险。在车祸中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可以作为第三者强制险的补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那么,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哪些区别呢?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承波律师解析。
汽车的商业保险可以跟交强险在一起缴纳,也可以分开缴纳。但交强险跟商业险最好是买在一个保险公司,如果是两家公司,以后发生理赔会很麻烦的,两家公司需要两边办理理赔,添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类型。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必须购买的。相对于交强险而言,汽车商业险则是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商业保险则是完全市场化的,完全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自愿投保。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肇事,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的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不负责垫付和赔偿。饮酒驾驶未达到醉酒状态,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费用,但对于死亡伤残费用,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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