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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最好是收集好家暴的证据,包括受伤鉴定、各种语音视频等记录,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反家庭暴力法...
可以公告的,问题不大。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如对方有法定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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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家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告诫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制止暴力。地方 实践经验证明,以书面形式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克服了以往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既能够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和恶化升级,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公安机关摆脱反复出警、久调无效的困境。例如,南京市以前每年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平均在3000起左右,自实行告诫制度以来,2014年截至11月,接警数量降至1791起,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31.1%。在2013年发放“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313起案件中,无一例再次发生家庭暴力。二是固定证据。当事人如果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告诫书为进一步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证据或者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继承、抚养等民事案件中,受害人须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进行举证。然而,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受害人不懂如何收集、固定证据;邻居、亲戚等知情人将家庭暴力作为他人的“家务事”,不愿意作证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举证非常困难,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非常低,受害人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民事救济。设立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加害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告诫书,有利于及时固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因其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公文书证的可靠性和相关证据的关联性等特征,往往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根据本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反家暴法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三是预防暴力再次发生。告诫制度是一种相对温和的干预措施,只是警示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不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可以告家长家暴,准确的讲,不是孩子控告,而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可以代孩子对父母提起诉讼的,要求停止侵权的行为。 但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小孩的受伤的身体,视频文件等,也可以父母对小孩进行家暴的时候,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同时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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