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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经办机构申报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遇到工伤医药费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鉴定结果,结合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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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医院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人因第三人原因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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