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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理金。犯罪的具体表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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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你说的罪名是刑法修正案最新规定的罪名叫: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2、原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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