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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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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甚至有清空六个钱包只为一套房屋,因此,发生离婚,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必争之地”,对于婚前双方父母都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当事人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则该房屋为父母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按份约定,则为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父母的首付一般不是婚前财产,而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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