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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不是一定要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不是必须去约定,可由当事人依法自主进...
可以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是要求有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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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 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是否约定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无关,所以即使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合法签订的保密协议也是有效的。
1、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同时签的。或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可以不签。 根据民法典中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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