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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公司的处理和个人的处理资料不同,市民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准备必要的资料。公司处理:1、公司持有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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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如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员工不满缴费年限,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在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对于全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深圳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提到工作日程中。那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呢为了普及《转移办法》,将其更好的落实,深圳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凡符合转移条件者全部转移。据相关部门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需要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则需带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据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由于大多数人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熟悉导致了转移麻烦,无法进行。而事实上对转移的具体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办理转移就可以顺利的实施。其中具体流程主要有四步:第一步、在深圳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第二步:提供1、调令或招工表(户籍属随迁、购房入户的提供户口簿)、2、身份证、3、社保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第三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第四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到现深圳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合并手续。另外特别针对跨省参保人办理转移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参保人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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