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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没有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详细来电咨询...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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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扩展资料:在我国男女结婚时是有很多习俗的,而传统的习俗之一是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而赠送彩礼的时候,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彩礼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通过上诉的分析,如果男女双方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并且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的,女方也尽了夫妻义务的,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已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或者返还部分。另外就是彩礼的返还要适用诉讼时效,如果你们在一起生活已经超过两年的话,对方便丧失了要回彩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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