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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养老保险:是我们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只要缴纳满足15年,就能在退休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用于生活。社保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未来随着渐进式退休政策的实施,退休年龄可达65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法定领取年龄在60周岁。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医疗保险:是补偿报销我们生活中因疾病而产生的损失。按照目前的医疗保险政策,它不单单是老年生活,而是一种终身保障。社保医疗保险是需要在退休前,持续缴纳的,缴纳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则不能享受,想要在退休后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需要医疗保险男性缴纳满25年,女性缴纳满20年,才可,否而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作用是我们在参保后看病、住院等治疗都是可以得到报销的,以此减轻医疗费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得起病住得起院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期徒刑,徒刑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延长到20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0年,也可延长到20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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