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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般情况下对方起诉会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您自行承担。第三,如果您的偿付能力有限,对方...
一份交通事故起诉书原告:******女汉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 xxxxx人家庭住址*********电话:********被告:石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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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起诉保险企业,但是,由于保险企业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为了便于保险企业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可以先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要求肇事方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具体计算标准,需要根据你户籍性质、工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被告先承担治疗费用。 如购买了意外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另外,如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以申报工伤,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责任。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及本人工资予以计算。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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