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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帐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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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面临相应刑罚。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这是法律角度的规定,当然实际要从事会计工作光有证书是不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需要通过学习掌握到各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实帐操作技能。证书的考试是考理论知识,实操应重点学真账实操。尽可能不学模拟帐套。当然为何考这个证书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因为开辟通道,让更多只需要多一些证书的人士也可通过考试获得。很多人不明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实际的从业会计工作有何区别,有证书是代表有资格,但要从业会计需要具备的是资格+技能。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不按规定、不经核准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是严重违反国家会计法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及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是指违反规定将这些会计资料私自收藏,不予交出,严重扰乱会计资料的保管和收藏的违法违纪行为。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会计法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公司、企业的会计凭证,是会计帐簿的唯一依据,二者相互映证其财务手续的合法性,财务会计报大道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说明等内容,他是详细记录公司、企业资产情况、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行为人隐匿、销毁这些会计资料,无疑将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管制秩序,损害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 1、故意隐匿公司、企业的会计资料的行为; 2、故意销毁公司、企业的会计资料的行为; 3、情节严重的。从后果看,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比隐匿会计资料的行为更为严重,隐匿还可追回、恢复原状,而一旦被销毁,则无法追回恢复原状。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权管理这些会计资料的人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不构成本罪。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必然后果而采取的行为,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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