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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目前还没有规定说残疾人就一定可以申请低保,每个城市的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是不一样的,申请低保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户口,家庭收入等等,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并不是所有持残疾人证的都可以办理低保的。你首先得去残联进行咨询,看看你们当地残疾人低保申请的条件,以及相关步骤。 以下是浙江的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实施对象:持有建德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对象,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二、保障内容:对第一类对象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残疾人本人按照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家庭成员差额享受;对第一类对象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本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第二类和第三类残疾人,残疾人本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申请低保需携带本人低保书面申请材料、家庭所有人口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证明,以及残疾人证明,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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