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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到法院办理。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自行协商即可,不用去法院办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双方不...
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起诉,双方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单方面解除。法律不会保护未婚的同居关系,但是会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双方同居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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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外外,还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管关系解除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法院。法院审查中解除的因素包括:养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育子女未成年前,不得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1、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孩子和血缘父母的关系。法律没有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第二类是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人为解除。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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