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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进行适当减少。 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否则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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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违约金是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或者过分的低,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当约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属于过分高于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可减少其违约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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