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双方在国外诉讼离婚,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判决的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法院只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
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提交的材料是:(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adsbygoogle=widow.adsbygoogle []).p sh({});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的离婚手续怎样才能在中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案例:赵某与董某于1984年结婚,1985年生一子赵某某。1992年,赵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98年,董某也来到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99年,董某向日本某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日本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于2000年2月27日调解解除赵某、董某的婚姻关系。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双方还到住地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2006年,董某准备回中国,并向日本法院要求提取赵某已交付给法院的其子赵某某的生活费、抚养费。日本法院提出,赵、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董某。因此,董某向中国某市法院申请承认日本某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中国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法院对赵某、董某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中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是作出裁定:日本某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赵某、董某离婚的调解协议书,在中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国外法院离婚的,其离婚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才能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则当事人一方还可就此案另行向中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须注意,经中国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中,应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因为,只要根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方式,其调解协议(调解书)就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24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