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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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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在工作需要、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的,为违法,视情节轻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常情况下,加班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所以雇主一般不能解雇不服从加班安排的员工。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不在此限制。即:(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涉及危害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人保局指出四种法定情形。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 (二)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三)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才可,并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劳动者也可依法拒绝。 上海市人保局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更不能以此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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