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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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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是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二是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委托证明; 3、公司章程; 4、法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住所证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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