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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终止和劳动解除的区别

2021-04-02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由当事入一方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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