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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和重复使用,房贷合同中的条款大都预先拟定并印好,制成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会空出几项内容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有时银行虽与购房者...
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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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但其中有许多选择条款和空白条款,而正是这些条款容易造成纠纷。一般而言,开发商的律师对空白条款和选择条款作过论证,以维护其利益。相反,购买人对此一般并无经验,也无律师参考,容易陷入合同陷阱。律师建议签合同时购买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留意合同条款:1、定金条款有些开发商别出心裁地在合同中注明: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予退还。这一约定本身就是个陷阱,它将侵吞本处于犹豫期的购房者的定金。2、解约权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若认购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出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认购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这一条款对方购买显然不利。解约权一般适用于重大严重违约,并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之约定,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购房者不要认同该约定。3、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的条款中,违约责任是重要的一项,比如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对自己不公平或不利,在处理纠纷中的影响将是至关重要的。如有的合同这样约定,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该约定对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本所律师建议购房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予以撤销或变更。4、项目建设依据条款在此条款,首先要注意出卖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出让,是划拔,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其次要注意地块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商业用地才40年,别让你的房子使用期缩水。5、交接条款在格式合同中,此条最后部分为空白,留为当事人协商约定,购房人一定要注意此部分的约定是否公平。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是卖方的责任。(1)首先是卖方出现了出卖不能得问题,因为买方同意买,但是卖方不能单独卖房屋。(2)为了促成合同,买方同意了购买车库。(3)到了交易中心,在得知税费高后,卖方没有承担应当由他承担的税费,当日没有过户,属于卖方违约。 2补充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 3最终不交易,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就是要在同一地段买近似房屋因为价格上涨而可能需要多支付的金钱,包括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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