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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有过错的一方少分。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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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离婚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第三,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只有上述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才能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诉讼离婚时,还需要同时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但有时会出现财产涉及第三人或离婚时未发现对方隐瞒的财产等相关情况,那么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共同处理,通常需要另案起诉,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婚姻一方精神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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