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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 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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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指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其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的融资方式。 风险提示: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但通常追索权不包括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承担的是担保责任,可向其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1、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2、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3、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风险提示:有追索权保理: 1、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2、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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