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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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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的登记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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