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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与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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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即使是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婚方式。若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即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的时间需要持续至少两年,再则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分居两年的,法院不一定会一次判离,需要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之后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双方是因为其他原因分居的,那不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当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2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是即使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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