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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隔代继承,一般存在以下2种情形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其遗产由隔代晚辈继承的,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赠与隔代晚辈的,按照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产由该隔代晚辈继承。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依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此时,可能因为代位继承而由隔代晚辈继承。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的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子女或孙子女。
代位继承一般不能继承全部遗产。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其父母或母亲如果是全部遗产的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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