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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说的情况,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校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见到死者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或因素,不能因此而追究责任。 如果在赴宴饮酒过程中,...
据你说的情况,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校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见到死者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或因素,不能因此而追究责任。如果在赴宴饮酒过程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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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实际情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劝酒者对喝酒人如果应当知道对方有不能喝酒的疾病,但仍拼命劝对方喝酒;那就属于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而实施了,属于过失犯罪,其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喝酒不能过量。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任由被劝饮酒者醉倒,或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构成民法中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劝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喝酒虽好,但要掌握好度,劝酒更要把握火候
劝酒在以下情况中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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