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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在借条上署名有效吗? 借条有效的,借主可向借条上签名的人要还借款,如果签名的人在借条上写明替他人代签,他上又在借条上签名或按手印,那签...
可以,签名位置不重要,但签名需要在签名前写明当事人身份,如借款人、放款人、见证人等。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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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署名权他人不可以行使,因为署名权属于人身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以下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不包括署名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 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 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 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 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歌曲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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