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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
奖金的发放能否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一个重要因素是职工是否认可奖金发放标准。标准合理,就会心情舒畅,干劲倍增;反之,就会牢骚满腹,怨气冲天,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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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按2年的准则发给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薪水计量准则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水。其中,员工月平均薪水低于公司月平均薪水的,按公司月平均薪水计发;员工月平均薪水高于公司月平均薪水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公司月平均薪水3倍的准则计发。公司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工作满一年单位支付奖金的,则您工作达到了制度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年终奖金作为单位的一种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企业有权制定年终奖的分配方式。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放标准、发放时间,则年终奖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由企业决定,但是如果同岗位、同业绩的员工都发了,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应当依法发放。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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