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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
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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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2、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1)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2)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二、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损害赔偿要求受有损失且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对于债务人能够履行,无正当理由预期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的情况,学者们一致认为属于明示预期违约的调整范围;但是对于无正当理由,但却预期明确表示履行不能的情况,是否属于明示预期违约的范围,却不无争议。笔者认为,导致预期不能履行的原因很多,如果其理由是正当的,如因不可抗力、重大误解、欺诈等原因所致,那么此种预期不能履行没有正当的理由,也就是说预期违约方无免责事由,债权人的权益受到非法损害,此种预期不能履行就属于明示预期违约的范畴,以便于对债权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有的学者认为,预期违约须以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的,因为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债务人主观上虽没有过错,但仍应负违约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仅依债务未完全、准确得到履行这一事实,不考虑债务人实际上有无主观过错,即可责成债务人赔偿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的制度。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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