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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五条规定:契税应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契税形式服务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由于契税属于典型的地方收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税率的选择上给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定的自主权。 2.为了兼顾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不同情况,《契税法》增加了针对住房的授权条款,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改革的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契税法》规定计税依据,有成交价格的按征缴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交换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应纳税额=成交价×税率 土地使用权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 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应按税额=互换价格的差额×税率 房屋买卖:应纳税额=成交价格×税率 房屋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
1、契税是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契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3、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 1.5%的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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