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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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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强行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三)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四)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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