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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
目前,央行公布的个人(人民币)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3.25%。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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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下 一、可审报的银行:建行市分行、中行海曙支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交行海曙支行、农行市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二、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户口不限,但外地户口需有合法的本市居留证(如暂住证等) 2、做共有产权,借款人需直系成员(父子、母子、父女、母女)。户口不在同一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父子、母子、父女或母女证明。 3、借款人需在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4、、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宁波市五大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5、至申请日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6、新成立的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未参加公积金年度验审,该单位的借款人在申贷日前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合并已连续缴存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7、夫妻双方一方在大市范围内(仅限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三、贷款成数: 1.第一套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含),贷款成数最高为60%。第三套暂不受理。 2.上述房产价值不含装修价,契税价与成交价取低者。 3.组合贷款与上面要求同步 4、借款人的套数认定为:x纯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组合贷款认房认贷 四、贷款限额:公积金最高不超过80万
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是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 首套房达40%及以上, 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 7、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9、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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