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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于公司的股东,股东只负责投资收益,法定代表人则还需要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那么...
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公司内部协商确定。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不必担任股东。法人可以持有或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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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司代持个人股份合法。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由公司代持个人股份合法。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师傅关人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诉讼追究其职责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流程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2、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限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拥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限定,给公司导致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提诉讼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做法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诉讼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却提诉讼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诉讼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诉讼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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