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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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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高龄老人、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办理登记手续。(2)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3)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
可直接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还可先去公证处或法院,之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3、如需代办,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4、在办理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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