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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领导要求加班,女职工可依法投诉、报案、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要求哺乳未满一岁婴儿女职工加班,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部门命令期限改正,按侵害女性员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罚款。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按照相关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哺乳期间加班不合法。对未满1岁哺乳的期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对未满1岁哺乳的期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对未满1岁哺乳的期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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