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与普通程序相比,刑事简易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是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不适用于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虽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家重大刑事案件。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简易程序不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涉外的刑事案件。刑事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到快速审判的目的。例如,简化审判组织、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简化审判期限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决定。(五)审判组织简便。可实行独任制。
1、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简易,简单,方便,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普通程序进行简化,比如举证、辩论等程序可以省略一些;2、简易程序往往主要针对被告人自愿认罪、案情不复杂、争议不大等情况适用;3、刑事案件不用退回补充侦查了,将会由检察院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二十日审结,超过三年以上刑期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4、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也是建立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038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