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三)患重病,生活不能自...
拘留期间表现再好也是不能提前释放的。国家行政拘留没有“减刑”制度。《拘留所条件》第五章解除拘留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处理拘留和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我国大陆法律没有保释,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照其申请或者职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1。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形式。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取消强制措施后,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刑事拘留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078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0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