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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
现实中,有很多公司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不进行清算,甚至希望利用逃避清算来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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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决定权限,终止清算企业或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向有权决定单位或股东会(董事会)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企业终止的申请报告。 (2)企业终止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前三十日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4)职工安置方案,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报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 (5)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解决方案。 (6)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 五是清偿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有不同的资格要求,因此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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