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且沟通无效后, (1)去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投诉,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原件,事先查好房屋中介公司的营业地、法人等...
1、协商解决。 住房租赁当事人因租赁住房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2、无法协商的,申请民事诉讼和仲裁解决。 无法协商的,应当根据住房租赁合同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租房子找中介比较好。优点:1.中介房源比较多,可供挑选。省了到处奔忙看房和到处找房源之苦。2.中介会和房东协商好价格、压金、租金之类,租客只要对中介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可,不用自己去直接面对房东讨价还价。3.中介公司有比较正规的租房合同,并作为第三方,公平公正的验收房子、查看所租房子里物品、结清之前的物业、水电费等。弊端:要出一个月房租的一半,来当中介费。
简单说就是换个灯泡的事,复杂点说是线路的问题换灯泡你自己买一个换上就行,线路的问题可以找物业来解决,这也证明了不是你故意损坏的应该由中介解决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2,85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