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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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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另行租赁给他人,有权让你走,因为你的租赁期限已到期,出租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你;至于装修的问题,主要要看看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关于此事项的约定,按双方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已附合到房屋上的装修应当归出租方所有;建议你补充相关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
关于房屋装修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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