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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是否调查工伤职工本人视调查需要确定。 职工遭受了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工会、近亲属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中会...
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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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保险索赔应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理:保险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属于本管辖范围。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在30天内补充材料。3、识别:在符合识别条件的60天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通知单位和个人工伤识别结论。
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职工的工伤因工作再次复发的情况,对于工伤复发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伤认定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鉴定,具体赔偿和鉴定由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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