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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只是存在于公司经营层面,但公司法人主体本身并未归于消灭,因此公司是可以起诉该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企业法...
公司撤销未清算可以起诉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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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的,不可以变更股东,只能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必须进行解散,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确认,可以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不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吊销后股东有以下责任: 1、法定的清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吊销,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完全没有吊销公司的必要.直接由全体股东开个会,决议解散就可以了,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然后开始向债权人公告(具体可看公司法),之后审计,如果是净资产,那你们就分了,如果是负资产,就得到法院宣告破产. 中间如果发现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的,由行为人(当时的原股东)补齐. 如果没有该行为,新旧股东都没什么责任. 记得,想找院股东扯,就别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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