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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如果要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些法定的事由,双方都要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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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由于抚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和生活的开支将越来越大,所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同,则要考虑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权衡利弊,避免因变更抚养权对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和冲击。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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